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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各校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的校园艺术节活动。活动内容包括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戏剧、舞蹈、陶艺、工艺等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艺术活动,并使各区、各校有所侧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扶持达到一定规模的校际艺术活动,经学校提出申请,扩大活动规模或提升活动级别。

  (三)大力组建学校艺术活动团组。学校艺术活动组织应形式多样,各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学校合唱团、舞蹈团、戏剧文学美术社团和乐队的“三团一队”,并由专人辅导、有活动场所、有计划有制度、定期开展活动,数量足够,在校的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四)结合省内或全国的艺术活动,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开展活动。全市每年举办1至2次不同项目的精品艺术活动;结合国家每年推荐的优秀影片,以“送电影进校园”活动,全市每年推荐观看2至3部优秀影片;引导学生参观艺术展览,组织艺术专题讲座,让多样、高雅的艺术形式走进校园;面向艺术教师,全市每三年举办一届艺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每三年举办一届艺术教学优质课、优秀教学案例评比,每三年举办一届艺术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每年举办一场艺术教师专场文艺演出。

  (五)加强对市、区级课外、校外艺术活动的监管、统筹。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庆典活动,违者追究直接负责人行政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市级以上的艺术比赛和活动,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好市、区艺术活动,确保活动时间的合理安排和活动安全,提高活动质量。

  (六)加强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以培养学生积极、正确的审美情趣为宗旨,以健康、高雅为基本要求,组织专人成立校园文化宣传管理小组,加强校园的广播、电视、网络、墙报、画廊、展览橱窗、校园雕塑等宣传载体的管理。校园雕塑、画廊等长久固定的校园文化艺术设施建设,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杜绝社会上消极、不健康的因素流入校园,抵制任何商业性、盈利性的文化产品推销。

  四、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体系。

  (一)各区教育局必须配备艺术教育专职行政管理干部,负责各区学校艺术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负责艺术教育的领导,专门设立学校艺术教育中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校艺术教育责任制和管理机制,使艺术教育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健全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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