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艺术教育科研,加快艺术教育现代化、科学化进程。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艺术教育研究室或课题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科研人员,各校成立学校艺术教研组,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定期开展活动。鼓励学校积极研究艺术教育中紧迫性强、周期短、应用型研究的课题。鼓励艺术教师多渠道争取和自筹经费,申报完成科研课题。加强对学生艺术思维的培养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在艺术教学中的应用等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推广有关研究成果,用于艺术教育实践。建立艺术教育教学网络,加强我市区间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的联系与交流,使艺术教育教学形式现代化、多样化。
(四)积极推进艺术教育评价的改革。按照国家音乐、美术、艺术课课程标准制订艺术教学的评价标准,以评定学生艺术审美和鉴赏能力为最终目的,建立学生的艺术学习档案。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课程列为期末和毕业考查科目,考查评价的结果计入学生学习档案。初中毕业艺术课程评价标准遵照《深圳市2005年课改试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深教〔2005〕134号)执行,高中阶段学生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取得必修学分。
(五)完善艺术特长生招考、管理机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对艺术特长生的考核应遵照深圳市教育局2002年6月印发的《深圳市艺术特长生面试细则(试行)》(深教〔2002〕200号)执行。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不定终身制,学校艺术考生的升学率、录取率作为核准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一项重要指标。
建立我市学校艺术考生(特长生)高考评价机制,将艺术考生的高考成绩按艺术类院校的招生标准,分重点、本科、专科院校三条线的上线率单列出来,并计入学校三条线的上线率。
获准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在招收艺术特长生后必须制定艺术特长生教学计划和管理办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保中学阶段艺术特长生的连续培养,做好小、中、大学艺术教育的衔接工作。
三、立足普及,兼顾提高,丰富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形式。
(一)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应普及与提高互动。以基层学校为主,面向全体学生,重点在普及,兼顾抓精品艺术。进一步发展已比较成熟的艺术活动项目,力争达到国内、国际的高层次水平。对相对薄弱的艺术活动项目应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予以发展,进而推广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