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4—2005学年度放暑假的通知
(深教〔2005〕268号)
根据2004-2005学年度和2005-2006学年度《广东省全日制中学校历》、《广东省全日制小学校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2004-2005学年度放暑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和开学时间
各中专(含职校)、中小学,2005年7月10日-8月31日放暑假,2005年9月1日开学。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学期结束的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按照广东省全日制中学、小学校历安排,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学年度工作总结、下学期工作计划等有关工作,并做好新学年迎接新生的准备。
(二)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放假、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在暑假期间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兴趣班,增加学生的假期负担。
(三)暑假之前,各学校务必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包括预防交通、溺水、火灾等安全事故,拒绝“黄、赌、毒、黑”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各学校必须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办〔2005〕32号)精神,严格按《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实施方案》(深教〔2005〕265号)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