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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文本的通知


  ………………………。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如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也应载明〕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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