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肄业证书验发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5〕208号)
2005年我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的验发工作定于6月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一)普通高中及分段高中分流普高学生毕业证书
1.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满3年,参加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合格或参加今年各次不合格科目补考后各科成绩(含考试科目和考查项目成绩)合格(省外转学生需交验省级会考成绩证明原件,且已得到确认),德育考核合格,体育达到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厅统一印制,毕业证书中学生的有关信息由学校填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依据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在校生花名册》和各校上报《2005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肄业)生基本情况名册》进行审核。
3.往届普通高中肄业生参加省或市高中毕业考试不合格科目经补考成绩合格者,可凭肄业证和补考成绩单换发毕业证,并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德育考核不合格或因修业期限不满3年而领取肄业证书者,不换发毕业证。
(二)分段高中分流职培学生毕业证书
1.凡具有本市分段高中正式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3年(含一年职业培训),德育考核合格,高一、高二参加省或市高中毕业会考,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参加职业培训获合格证,体育达标者,准予毕业,发给分段高中毕业证书(在学号前加盖“分段高中”拼音缩写“FD”字样)。
2.分段高中毕业证书,以“三册”(2002年高一新生名册、分流职业培训学生名册、省或市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册及经区教育局验核的市水平考试成绩册)及“一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为依据,学校根据“三册”填写毕业生名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进行验核。
二、普通高中肄业证书
(一)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或分段高中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3年,德育考核不合格,或高中毕业考试、市水平考试(含考试科目和考查项目)有一科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发给普通高中肄业证书。
(二)肄业证书由学校填写,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