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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迅速排查我市中小学危房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迅速排查我市中小学危房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教〔2005〕16号)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建设厅《关于迅速排查中小学危房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财[2004]124号)精神,为防患于未然,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就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排查中小学危房。在2005年3月前,各区应组织对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鉴定,并以区为单位,将排查鉴定情况报市教育局(计财审计处C2081室)。对D级危房、隐患严重的校舍,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对C、B级危房要立即组织学校、设计、施工人员排除险点,进行加固维修。危房的检测、加固维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危房的检测费用由各区自行解决,加固、维修费用按现行学校建设的投资渠道办理。

  二、加强对新建、扩建校舍的质量管理。坚决杜绝“无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三无工程”。中小学基建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属区财政投资的项目,参照此条例或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进行。同时,在校舍项目实施前,必须落实项目责任人,加强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校舍建设质量。另外,要建立和完善校舍建筑档案,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校舍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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