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对直接关系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重大责任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问责制。
1.在市教育局原有安全工作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按照“大安全、大综治、大维稳”的整体要求,“处室业务和安全管理相一致”的原则,修改、完善《关于市教育局安全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深教〔2003〕390号),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处室在安全工作的职责,强化信息处理,增强应急能力,提高我局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建章立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2.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隐患督办监督制度,落实“买单制”、问责制,完善学校安全警示教育和领导约谈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安全管理奖惩机制,加大学校安全各项工作的问责力度,做到责任清晰,责任到人,追究到位。
3.建立教育、公安、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例会制度,重点加强学校消防、校车安全、网络安全、饮食卫生以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警校联系卡”、学校治安信息通报制度及学校安全例会制,及时交流、分析和处理学校安全问题,保障学生和在园儿童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全面推进学校安全法制建设,组建学校安全专职管理队伍
1.积极会商市编办,根据
《条例》的规定,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学校必须配备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并以此为核心组建学校安全专职管理队伍,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制定《深圳市学校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提升学校安全基础和事故预防能力。
2.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内管理实际,制订出台《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试行办法》,加大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安全管理力度。
3.起草制订《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