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市一级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市一级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5〕175号 2005年5月10日)


  我市成为省教育强市后,基础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教育督导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更好地发挥各区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评估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推进教育现代化,参照省教育厅将省一级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组织进行的做法,经市区教育督导室主任会议讨论,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市一级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市一级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含专访)在市教育督导室统筹管理下,委托各区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进行。

  二、市一级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申报按程序进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以区为单位,统一向市教育督导室申报,并由市教育督导室发出委托督导评估通知。

  三、市一级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由市教育督导室指派本市省督学担任组长,其他评估人员由各区在聘的市督学和兼职督学组成。

  四、各区将督导评估结果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并由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批准,联合发文公布市一级小学幼儿园名单,并授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