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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0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5〕86号 2005年3月9日)


  招生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要常规工作,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适应建设高水平学习型社会的需要,从起点抓好“双高”“普九”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为方便广大市民,保证工作的延续性,2005年我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继续执行2004年有关原则与做法,坚持“服务群众、公正公开”、“分级办学,以区管理为主”以及“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在招生时间、程序及有关工作方面“统一要求,规范管理”。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199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蓝印户口或符合入学条件的暂住户口儿童(即父母双方在深工作满一年以上,并能提供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父母及子女均办理了暂住证;在深有固定住所并能提供合法的购房或租房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按规定办理了计划生育证明),以及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均可申请入读我市小学。

  三、申请入学需提交的资料

  (一)户籍证明等材料:属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的本市户籍户口、蓝印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薄(蓝印户口薄)、儿童出生证;暂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暂住证、儿童出生证。

  (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户籍户口儿童交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蓝印户口及暂住户口儿童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

  (三)住房证明材料:招生对象家庭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四)就业证明材料:暂住户口儿童父母应交验在深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材料。

  (五)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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