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5〕78号 2005年3月2日)
2004年,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新成效。为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开展200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巩固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业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定于今年春季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检查重点是2004年收费检查和行风评议过程中查处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今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中小学收费有无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实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统一实行学生持册交费登记制度、统一实行亮证收费(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制度、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二)学校有无违反“一费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情况。
(三)基层政府或部门有无违反“一费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向学校“搭车收费”及摊派费用的情况。
(四)学校有无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强制收取费用的情况。
(五)中小学校有无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用,变相多收费,以及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教材、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情况。
(六)有无对国家和省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情况。
(七)学校有无违反规定将赞助与学位挂钩的情况。
(八)其他违反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九)对2004年收费检查和行风评议中查处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方法
3月3日-10日,市教育局对市直属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各区教育局要对本辖区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填写《2005年春季深圳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于3月12日前,将书面报告和报表报市教育局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