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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全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附件3:
  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定标准及说明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及评定等级标准说明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学习态度

 

1、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实行有效的学习计划;

3、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1、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按要求参加与学习有关的活动;

2、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能按时独立完成学习任务。

3、能发现学习中的问题,并适当调整学习计划和方法。

 

1、能按时到校学习,但学习主动性不强,热情不高。

2、基本上能完成学习任务,但不善于改进学习方法。

 

1、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迟到、旷课;

2、学习自觉性差,方法不当;

3、经常完不成学习任务或经常抄袭作业。

学习兴趣

学习习惯

学习方法

平时成绩

由7-9年级前五个学期期末的总平均成绩构成(不含体育、艺术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7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如果按等级计算,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不合格为1分。



  附件4:
  运动与身心健康评定标准及说明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及评定等级标准操作说明

运动锻炼习惯

 

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合理安排锻炼时间;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养成良好的体育道德。采用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形式。学生互评时可参考平时表现及出勤情况,对同学进行等级评价。

健身知识技能

七、八、九年级体育成绩;九年级体育考查结束后,教师整理三年体育成绩(等级),按照3、3、4比例(七年级30%、八年级30%、九年级40%)计算成绩(等级)。

体质健康水平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方案)》的精神,全区统一组织对学生进行检测。根据标准评分表,对每名学生进行等级评价。

心理健康水平

 

乐观自信,精神饱满;心境平和,喜怒适度。不怕困难,受挫不馁;自觉自控,做事有恒。

采用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互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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