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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全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附件2: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定标准及说明

要素

关键表现及评定等级标准说明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道德品质与公民

治素质

1、有强烈的爱国情感和较多的行为表现。

2、真诚待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守信用,不作弊,对他人的不良现象能展开批评。

3、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与同学友好相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有很好的集体协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而付出。

4、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社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5、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抵制不良诱惑,无违法违纪行为;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严于自律,积极上进。

6、日常行为表现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举止文明礼貌。

1、有较强的爱国情感并有所表现。

2、诚实,有正义感,不损人利己。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按要求认真参加集体活动;有一定的协作精神,能为同学服务;集体荣誉感较强,能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有损集体的事。

4、经常参加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5、法纪观念较强,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能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抵制不良诱惑,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6、日常行为表现基本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1、有爱国情感,但少有言行表现。

2、对于正义的事情有所坚持,但不能对他人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3、知道尊敬师长,但有时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对同学不够关心,与同学关系不够融洽;尚能参加集体活动,但欠热心,有时有不顾集体利益的言行;对于集体分配的事情尚能完成,但合作意识不强。

4、对社会公德有认识,能参加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但有时对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不够关心。

5、基本能遵纪守法,但法纪观念不够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能听从劝说,改正不足之处。

6、知道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但偶有做不到的情况。

1、少有爱国言行,经常不参加升降国旗活动或不严肃认真;或者有损害国家荣誉的行为。

2、有欺骗和作弊行为,经常言行不一。

3、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紧张;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集体活动;集体观念淡薄,协作精神差,自由散漫,曾多次损害集体荣誉。

4、不遵守社会公德;很少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爱护公物,时有损害周边环境的行为。

5、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法纪观念谈簿,曾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

6、时有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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