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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全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一)“三化”原则。一是评定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和学生家长均参与评定工作;二是评定形式多样化;三是评定操作信息化。

  (二)“三公”原则。加强评定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保障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定。

  (三)“显性评定”原则。学生的内在综合素质必然外显为学生综合表现,因此本方案通过评定学生综合表现来评定学生综合素质,在制定评定标准及说明时,所列三级指标均为“关键表现”。

  (四)“两结合”原则。一是终结性评定与发展性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实证材料为依据,既对学生综合素质作出阶段终结性评定,以等级形式呈现评定结果;同时,又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把握发挥评定的鉴定、甄别功能和激励、发展功能的关系,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与体现差异和特长相结合的原则。既全面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体现学生的素质结构特征。

  三、组织机构

  (一)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项目组,负责对200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

  (二)各区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监察等小组,负责本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学校评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等事宜的处理。区评定工作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成员名单,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综合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认定下设小组成员;对班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定结果,接受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委员会下设监察小组,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定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四、评定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定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确定评定内容为以下5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运动与身心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创新。具体评定内容、标准及说明见附件。

  五、评定程序和方法

  学校根据市、区教育局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方案和有关工作安排,做好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机构建立,宣传发动,学习培训,评定实施,结果审定,质询、复议、投诉处理等工作。

  (一)组织建设。学校将评定实施细则、具体工作程序及机构成员名单等,进行公示并报区综合表现评定工作委员会备案(直属学校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科分布的需要和任课时间要求,提出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如果班级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对被提名人提出异议,要作相应调整。

  (二)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表现评定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三)资料整理。班级评定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核定确认后录入电脑。

  (四)学生自评。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定,描述性评语不超过200字。

  (五)学生互评。每一位学生按本方案的“评定标准及说明”,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定。学生互评以机读卡填涂的形式进行,在学生综合表现评定中所占权重为50%。

  (六)家长评定。学生家长对学生作出综述性评语,其要求与学生自评要求相同。

  (七)教师评定。教师评定在学生综合表现评定中所占权重为50%。1、班级评定小组的教师,认真查阅学生的有关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五个学期的考试成绩及考查科目成绩、学生自评、家长评定和同学评定等相关信息,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依据本方案“评定标准及说明”的三级指标,对全班每个学生客观、公正地作出等级评定。评定运用专门软件,实行上机评定,校内联网管理。评定小组每位教师对同一学生、同一项目的评定所占权重相同。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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