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以行政班为单位,由按有关规定组成的学校评定小组具体开展工作,综合学生自评、同学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及有关原始资料、五个学期的考试成绩和毕业考察科目成绩作出评价结果。评价工作在6月1日前全部结束。
(七)课改实验区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深圳市2005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方案》(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在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的基本内容和结果呈现(包括等级和教师评语)方面与实验区保持一致。
四、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一)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在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便于录取操作的要求。
(二)志愿填报工作在7月上旬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由考生通过互联网远程自主填报志愿。
(三)高中招生录取以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录取工作全部通过互联网进行。
(四)以常规招生录取为主,探索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多种招生形式。
1、常规招生录取:共分三批进行,同级同类学校安排同批录取。高中招生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公布其对学业成绩等级和综合表现评定等级的最低要求。市招生考试部门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等级、四科标准总分和综合表现评定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实行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
2、保送生录取。省、市、区重点及省一级公办普通中学实行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到本校高中就度制度。保送生条件为: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A,具有深圳市户籍、蓝印户口或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对象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保送生比例为:以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基数,市属及省市公办重点学校不超过25%,区重点及省一级区属公办学校不超过15%。保送生应坚持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保送。保送生由学校自主录取。
3、特长生录取。由市教育局核准各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资格、项目及人数。全市统一考核,根据特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级,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4、学生自主报读,学校自主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直接申报进入部分民办或成人中专等职业类学校学习,由学校按生源情况,自定招生计划,自定录取标准,自主招生,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五年二月
附件2:
2005年深圳市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2005年中考中招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把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强化素质教育导向,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长效机制。
(四)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定,面向全体师生特别是学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二、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