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考试、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改革。毕业考试方式多样化,成绩以等级等方式呈现;实施学生综合表现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高中招生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扩大学校自主权为原则进行。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试合一。
(二)由市组织的统一考试科目为“3+1”。“3”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3科,“1”为综合卷。综合卷分为综合1和综合2,由学生根据学校所开设课程选考。综合1为科学和历史与社会(合卷),综合2为物理和化学(合卷)。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的考查科目为:政治、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学实验操作等。宝安、龙岗两区的语文、英语(含口试)、物理和化学(合卷)考试与实验区使用相同试卷,数学另设考卷。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将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几方面,对初中阶段学生应掌握的内容和应具备的能力进行全面考核。
命题以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兼顾不同教材的特点。突出课改理念,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各学科确定的考试考查目标突出新课程的“三维目标”,按“掌握、运用、判断、创新、操作”等基准设计考试考查的形式。各科命题突出学科特点,根据学科特点确定适宜的主客观题比例,设置一定量的开放性、探究性试题,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发挥创造性。不设置偏题、怪题。确保试题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题量适当,难度适中。
(五)各科统考的成绩以单科等级和标准总分同时呈现。单科等级和设定比例为:A+(5%)、A(20%)、B+(25%)、B(25%)、 C(20%)、D(5%)。全市所有考生的标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共四科的单科标准分合成。合成标准分时,语文、数学、英语的权重均为1,综合的权重为0.8。
考查科目以等级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六)中考报名工作于4月中旬进行,全市毕业生通过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
中考时间全市统一。英语口语考试于5月28-29日进行,其他科目考试于6月18-19日进行。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对学生进行综合表现评价是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之一。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依据之一,也是高中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二)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形式多样化、信息来源综合化。以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实证材料为依据,在分析、概括的基础上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正确把握发挥评价的鉴定、甄别功能和激励、发展功能的关系,突出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主要内容以《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运动与身心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创新等五个方面。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表现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学生的进步和发展。2、评定等级。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以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数为基数,评定为A的学生数不超过30%,其他等级不限定比例。对学生综合表现评定为D要极其慎重。
(五)各区和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处理投诉、举报等;建立健全公示与反馈、申诉复议、诚信自律和监察等有关工作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