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4-2005学年度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5〕59号 2005年2月17日)
2004-2005学年度下学期新学期开学为2005年2月21日。为了加强管理,确保以良好的秩序开始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准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开学上课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开学工作,做到“四提前”和“一及时”:一是提前做好校园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全面清查整改安全隐患;二是提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全面消除卫生死角,并在开学后针对春季防疫工作特点,做好有关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流脑”和“流感”等疾病;三是提前做好教育教学部署和保障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完好,及时发放教材等教学用品;四是强调教师必须提前备课,认真上好新学期起始课,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力量检查起始课教学情况。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关于我市2004-2005学年度放寒假及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深教〔2005〕11号)的要求和本通知规定,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寒假安全和开学工作情况。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转学手续,严格控制班级学生人数。我市根据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教育厅《2005年工作计划要点》,实施中小学校“50班额工程”(即努力逐步实现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杜绝新增60人以上大额班级,逐步解决部分学校班级人数超额问题。
(一)接收转学插班生需认真查验转学申请材料。公办中小学校接收非深户籍人口子女转学插班,严格执行与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同的就读条件。
(二)各中小学校切实加强学籍管理。要严格实行先完备转学手续后入校就读,不得出现无本校学籍的挂读、试读、附读和随意放宽入学条件的情况。
(三)对于高中阶段申请转学来深就读的非深户籍学生,学校必须对其说明我省我市课程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国家有关在户籍地参加高考的政策,防止学生盲目流入,导致教育教学衔接和参加高考等方面的困难。确需转学插班的,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年级学籍建档工作的通知》(深教〔2005〕10号)的要求做好建档工作。
(四)民办学校参照以上要求把好入学关。要加强学籍管理,学生学籍资料录入电脑并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备案,纳入全市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联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