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关文件的意见
(深教〔2005〕55号 2005年2月7日)
近年来,为了创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的文件,最近省教育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粤教基〔2004〕116号)。为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加强“减负”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整体综合素质,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的迫切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本着对国家、民族和学生的未来发展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要正确处理提高教育质量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关系,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为契机,切实做好“减负”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行政班进行常态编排;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教学用书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控制作业量和考试、竞赛数量,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以班级为单位的统考或抽考;不得占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集体补课;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以任何方式与社会办学机构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训班。
三、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市、区教育局设立“减负”举报电话。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82001543。对于违反有关“减负”规定的单位、学校和个人的举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其具有行政监察职能的处(科)室牵头,会同基教、计财、人事等处(科)室组成监察小组进行认真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教师等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等相应处理。市、区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培训中心、培训班举办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各类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督导和专项检查工作。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负”工作作为学校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检查有关“减负”规定的落实情况。今年上半年,市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减负”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有关“减负”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尤其是编班、补课和作业量等方面的情况。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就“减负”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做好各项迎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