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整体实力、教育质量和效益。教育督导重点围绕教育工作重心,开展民办学校管理、课程改革、学校安全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等专项督导。继续推行等级学校、中小学办学质量承诺制和办学效益评估,研究制定教师专业化发展、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办学质量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价方案,优化教育评价体系框架,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高。加强教育科研和政策研究,启动首届教育科研成果评奖。
五、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七)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市委要求,认真组织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颁布的《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并与全省的“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党风带行风、师风。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联系实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及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修养和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自觉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条规定,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十八)完善教育行风、教育机关和队伍建设。以制止乱收费、完善招生制度为重点,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落实《
行政许可法》,完善机关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教育决策、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干事创业的学习型机关。继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务公开制度、教师奖罚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继续实施“海培计划”,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实施高校“人才强校”战略,制定《深圳市高等学校“鹏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采用优惠政策大力引进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增强专业教学水平。修订《深圳市“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开展第二批名师的复审及第三批名师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