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职位分类管理和全员聘用(聘任)制度,落实新的编制管理办法,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总量控制、内部搞活的分配机制,继续完善直属学校内设机构和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制度,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竞争机制。深化学校管理制度改革,提升校长职业化水平。探索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促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指导学校不断探索和创新教育教学管理的方式方法,激发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二)深化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创新学习制度。总结学分制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意见和学籍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学分制,推进教学领域的改革,逐步建立灵活、多样、开放的学制、学习方式以及校际学分互认机制。
四、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十三)坚持规范、调整、提高的方针,加强民办教育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并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使用与管理办法。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以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为契机,健全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完善民办学校督导评估机制和公示制度,加强等级评估和效益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促进民办学校上等级、上水平。健全民办学校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制度,建立预警、避险和退出机制,增强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学校安全工作力度。宣传和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保障机制。重点加强学校消防、校巴交通、网络安全、饮食卫生以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学生和在园儿童人身安全和健康。重视民办学校安全工作,严格执法,查处和取缔那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非法学校。
(十五)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抓紧研究制定《深圳市学校规划建设条例》、《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会同市人大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确定一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以点带面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全市学校依法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