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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七届学校合唱节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七届学校合唱节的通知
(深教〔2005〕50号 2005年2月4日)


  为推进我市学校合唱艺术的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生在新世纪里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风貌,并充分做好迎接2006年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准备工作,发现新人才、选拔新苗子,现定于2005年5月下旬举办深圳市第七届学校合唱节。本届合唱节的主题是:新时期、新少年、新风采,突出育人宗旨,并纳入高校学生团队参赛。各单位要积极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广泛发动,突出活动的主题,确保办好本届合唱节,使我市大、中、小学生的合唱水平再上新台阶。

  现将《深圳市第七届学校合唱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牟林芳,联系电话:82105677)

  附件1:
深圳市第七届学校合唱节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深圳市第七届学校合唱节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市、区教育局艺术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以及教研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民中心西区C2082室)。

  2.各区教育局负责参赛区域内中小学生(含中等职校)合唱活动的组织选拔工作。

  3. 市教育局负责大学、市局直属学校初赛的组织选拔工作以及全市的决赛组织工作。

  二、活动内容

  1.声乐、合唱指挥讲座。举办专题讲座,以提高音乐教师合唱(声乐)训练的综合素质。

  2.合唱比赛。分童声小学组、童声初中组、同声组、混声组、民歌民谣组、流行合唱音乐组、重唱组。

  3.观摩交流。组织音乐教师观摩区初赛、市决赛和优秀节目汇报演出,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参赛要求

  1.组织发动:各区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进行初赛,从中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全市的决赛。

  2.参赛对象:全市大、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含中等职校)团队。

  3.参赛要求:

  (1)童声小学组、初中组:合唱团人数要求50-80人,参赛对象为小学生、初中生(变声期前),其中男生比例不低于10%,参赛曲目必须包含一首中国曲目。

  (2)同声组:合唱团人数要求30-60人,参赛对象为高中生(含中等职校)、大学生,参赛曲目必须包含一首中国曲目。

  (3)混声组:合唱团人数要求40-60人,参赛对象为高中生(含中等职校)、大学生,参赛曲目必须包含一首中国曲目。

  (4)民歌民谣组:表演形式包括大合唱、小合唱、表演唱及有表演民谣等,大合唱团人数要求50-80人,小合唱、有表演民谣团队每声部最多3人,小合唱、表演唱及有表演民谣团队总人数不超过20人,表演唱及有表演民谣要以歌唱为主,鼓励穿着民族服装表演。

  (5)流行合唱音乐组:表演形式包括大合唱、小合唱,合唱团人数要求15-60人,主要表现现代流行合唱音乐,音乐风格包括爵士乐、轻音乐等。

  (6)重唱组:表演形式包括二重唱(双二重唱)、三重唱、四重唱、五重唱。

  4.曲目要求:每支参赛队伍演唱两首曲目,各曲目必须为两个声部以上的合唱歌曲,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贴近学生生活,合唱曲目的风格和难度要符合青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具有较高的艺术性。鼓励无伴奏合唱与演唱形式的创新。

  5.伴奏、指挥要求:合唱团的伴奏原则上要求用钢琴伴奏,或至少用一种定音乐器,也可用小型乐队,禁止用电声乐队。无伴奏曲目中最多可以使用3种不定音乐器(如三角铁等)。学生团队的伴奏和指挥一律由本校教师或学生担任。

  6.其他:上届合唱节的模范合唱团直接进入全市的决赛,但如果选择不同于原获奖项目的其它组别的比赛,必须进行初赛选拔。

  四、决赛名额分配

  根据各赛区学校总数及合唱教学基础,各区参加市决赛名额分配如下:罗湖区、福田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含大学)专场学生团队各18个(混声组节目不得少于3个,小合唱、表演唱、重唱节目各2个,其它组别的节目数自定);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专场学生团队各15个(混声组节目不得少于2个,小合唱、表演唱、重唱节目各1个,其它组别的节目数自定);盐田区学生团队6个(混声组节目不得少于1个,小合唱、表演唱、重唱节目各1个,其它组别的节目数自定)。

  五、评比标准

  1.符合合唱节的选曲要求,正确表达歌曲的思想内容,情绪饱满、表现力强,富有朝气。

  2.音准好、节奏感强,吐字清楚、声音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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