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年级学籍建档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5〕10号 2005年1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实验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4〕83号)及《关于使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籍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的通知》(粤教基〔2004〕115号)的要求,从2004学年度开始,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使用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试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籍表(试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试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表格的使用说明及课程实验年级(目前高一)的学籍档案建立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试用)》包含表一(简历表)、表二(德育考核表)、表三(学生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表四(综合实践活动登记表)、表五(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表六(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表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学生健康检查表)、表八(学年鉴定表)、表九(毕业鉴定表)。各表将制成活页形式,分别由有关人员填写,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再装订成册,随学生转出。填写过程中,表一、三、八、九有关问题,请与我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82105665;表二、表四有关问题,请与我局德育处联系,电话:82105635;表五、六、七有关问题,请与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电话:82105679,82105678。
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籍表(试用)》与《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试用)》配套使用,由学校保管,学生毕业及离校时不予转出,永久保存。
三、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文件规定,市教育局已对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录取的新生统一编排省编学号,并已在城域网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里建立了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电子档案集中建在高一(1)班,各校要根据新生到校注册情况及目前分班情况进行调班处理,认真核对,对未到校注册报到的学生进行异动处理(异动原因为未到校注册报到)。已建学籍电子档案并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将取得学籍,各学校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和学籍表,并及时在学生档案、学籍表上填写其省编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