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普通高中一年级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核准和调整的意见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普通高中一年级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核准和调整的意见
(深教〔2005〕242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5年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粤教办〔2005〕41号)要求,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实际,经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委员会研究决定,我市对各区、校上报的2005年普通高中一年级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方案进行了核准和调整,现将核准和调整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必须严格使用指定的教材。

  二、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按规定的教材发行渠道订购教材,不得直接从出版社和其他图书发行单位订购。

  三、各区教育局要加强与教材发行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按照我局的调整意见重新部署征订和调整版本工作。

  四、凡未经教育部和省市教育局审查通过的教材不得组织发行和征订。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是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问题。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深圳市2005年普通高中一年级选用教材目录表

学 科

教 材 版 本

语  文

广东教育出版社

数  学

江苏教育出版社

英  语

人民教育出版社

物  理

广东教育出版社

化  学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生  物

江苏教育出版社

体  育

广东教育出版社

历  史

湖南岳麓书社

地  理

中国地图出版社

美  术

人民美术出版社(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和市局直属学校使用)

湖南美术出版社(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使用)

音  乐

人民音乐出版社

信息技术

广东教育出版社

通用技术

江苏教育出版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