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近5年来反映推荐人选教育教学水平的代表作(论文和著作)2至3篇(本)。
4.各区教育局将经初评后的名单汇总上报,市属各学校直接上报。汇总名单项目包括:姓名、单位(全称)、类型(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然后将汇总名单(附软盘)和申报人所有材料(按总名单排序)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二、第二批名师复审
(一)名师的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复审的程序和办法按《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二)所有市第二批名师都要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对自己2年来政治表现及教育、科学、科研等工作进行述职,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鉴定后报区教育局。未填表申报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名师”资格。
(三)各区教育局组织对本区所辖的市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复审。市教育局人事处组织对全市名校长及市属学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党委终审。
(四)对忠实履行职责,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对年轻教师传帮带取得良好效果的“名师”,我局将在全市推广其经验。
(五)对有争议的人员,我局人事处将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名师评审机构审议。经审议认定为不合格者,报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取消其“名师”称号。
(六)申报材料和要求
1.《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复审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中青年骨干教师复审表》(式样见附件1;附件2,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3份。
2.各区教育局将复审结果报告(附软盘)按程序于7月15日前上报,其中包含:通过复审的名单(姓名、单位全称、类型、学科);未通过复审的名单(姓名、单位全称、类型、学科、未通过的主要原因);根据《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中复审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总结。
3.市属学校于6月24日前,直接将本单位复审人员名单及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二〇〇五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陈耀扬、王小华,联系电话:82105643 82105532)
附件1:
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学科带头人复审表
学校公章: 审核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