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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基础教育系统第三批名师评审及第二批名师复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基础教育系统第三批名师评审及第二批名师复审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5〕218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深圳基础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圳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5〕198号),现决定于今年教师节前夕开展我市基础教育系统第三批名校长名教师评审及第二批名师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名师评审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及条件,均可申报。

  (二)评审工作要求

  1.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现任市名师评审机构成员的实际情况,对市名师评审机构进行调整充实。各区要加大实施“名师工程”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名师工程”工作的领导,相应调整充实区名师评审机构。

  2.名校长名教师的评选必须坚持选拔条件和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3.各区教育局已认定的区级“名师”和“名师”培养对象应优先列为市“名师”的推荐评选范围。

  4.学校(单位)应组织教师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评选工作的有关文件,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候选人。

  5.各区教育局及市属各学校对推荐的人选和材料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经公示后,按规定的比例确定上报市教育局的人选。

  6.名师评选项目、条件、推荐比例、工作流程及评选办法等依照《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执行。详细内容和表格请登陆www.szeb.edu.cn查询和下载。

  (三)申报材料和时限

  1.《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申报评审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学科带头人申报评审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式样见《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附件2;附件3;附件4),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3份。

  2.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和详细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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