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示。名师候选人所在单位根据综合评审小组或学科评审小组的安排,对名师候选人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结果由综合评审小组或学科评审小组填入评审工作表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市教育局党委审定
市教育局党委对名师综合评审小组提交的名师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公示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名师名单。
(五)全市公示
1、市教育局党委审定的名师名单由市教育局人事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分别报请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纪律审查。
2、公示和纪律审查结果,由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报告市教育局党委。
(六)命名与奖励
1、市教育局对审定通过并经公示审查合格的名师,分别授予“深圳市名校长”、“深圳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深圳市中(小)学××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发给证书,给予奖励。
2、从市外引进的市级及以下的“名师”,不能直接认定为“深圳名师”,这类申报者可免于初评,直接进入市专家评审程序。
3、从市外引进的省级“名师”,这类申报者可以直接进入复审程序。经复审,确认其在本市履行相关名师职责的,可认定为“深圳名师”,发给证书。
八、名师复审
(一)复审时间与分工
1、复审时间。名师认定2年后,须按名师评审标准和名师的职责要求对名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复审。
2、复审分工。各区教育局组织对本区所辖的市学科带头人、
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复审;市教育局人事处组织对全市名校长及市直属学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复审。
(二)复审程序
1、个人申请。名师本人提出复审申请,填写复审有关表格,提供有关材料。再由名师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履行名师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后,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或区教育局组织复审。
2、名师复审小组审查。名师复审小组根据名师标准和职责要求对申请复审的名师进行复审,审定名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复审结果按隶属关系由区教育局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党委终审。
3、反馈。经市教育局党委终审后,名师复审小组负责向名师本人反馈复审情况。
4、复审结果公布。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公布对全市名师的复审结果。
(三)复审结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