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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初评
  1、分区初评。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本区申报对象进行初评;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对市直属学校申报对象进行初评。
  2、初评的任务:审核申报者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组织公认度调查。

  3、公认度调查。申报中学名校长的,须在区内或市直属中学校长中进行公认度调查;申报小学名校长的,须在区内小学校长中进行公认度调查;申报幼儿园名园长的,须在区内幼儿园园长中进行公认度调查,调查覆盖面分别不低于上述范围内校(园)长总数的70%。

  申报学科带头人的,须在区内或市直属学校中同学科教师中进行公认度调查,调查覆盖面分别不低于区内同学科教师总数的50%,或市直属学校中同学科教师总数的80%。

  申报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须在校内进行公认度调查,调查覆盖面分别不低于校内教师总数的80%。

  公认度调查内容由各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人事处确定。调查方法为全口径随机抽样。被调查者公认度低于调查对象总数50%的,不予推荐。

  4、名师申报者为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校长”、“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者是省政府表彰的“南粤优秀校长”、“南粤杰出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教坛新秀”,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校长、教师等,可免于初评直接进入市专家评审程序。
  (三)专家评审
  1、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全市名师的专家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的主要任务是对名师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进行评审。

  2、专家评审由市名师学科评审小组和市名师综合评审小组按本方案规定的评审内容和程序进行。

  3、专家评审包括以下环节:

  材料评审。名师学科评审组或名师综合评审小组通过申报材料评审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业绩,确定初步入围的申报者名单。每届评审,全市初步入围的名校长人数均不得多于10人,学科带头人人数不得多于100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数不得多于150人。

  专访。名师学科评审组或名师综合评审小组对初步入围的名师申报者进行专访。专访内容包括座谈、听课和单位公示。参加座谈的人员由专访人员随机抽取。听课由专访人员在名师申报者的单位内进行。
  答辩。对申报名校长的,由名师综合评审小组于专访之后组织公开答辩。
  提出名师候选人建议名单。名师综合评审小组综合评审各个环节的评审结果,提出名师候选人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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