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市教育局安排,和1-2名市内外兄弟学校校长签订结对协议,开展“传、帮、带”活动。
5、鼓励名校长交流到一般学校任职。到一般学校任职的名校长可以不参加复审。
学科带头人职责:
1、保持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条件、专业和业绩条件。
2、按管辖隶属关系,每年向区级以上教育局提交1项个人所在市、区学科建设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
3、根据市、区教育局或学校的安排,在市、区、校三级发挥学术带头作用,每年至少完成1堂示范课或1次学术讲座。
4、根据市、区教育局安排,和1-2名青年教师签订结对协议,开展“传、帮、带”活动。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1、保持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专业和业绩条件。
2、每年在本校主讲1堂示范课或1次学术讲座。
3、每年精读1部教育教学类或学科类的经典名著,并向学校提交1篇读书报告。
名师职责的其它规定:
为保证名师培养的连续性,发挥名师在深圳教育发展中的作用,民办学校的校长、教师被认定为深圳名师后,须在申报时所任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从正式公布之日起计算)。
五、名师的评审周期
名师原则上每二年评审一次。
六、名师评审机构
(一)评审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党委负责实施市 “名师工程”的领导以及名师的终审工作。
(二)评审工作办公机构
市教育局人事处为评审工作办公机构,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必要时抽调有关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三)综合评审小组
1、综合评审小组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知名度较高的正高级专家、学科专家及基础教育系统的名校长、特级教师、理论研究等人员组成。
2、负责“名校长”的评审工作;负责名师学科评审小组初评通过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建议名单的审核工作。
(四)学科评审小组
1、评审小组成员由本市各学科教研人员和名校长、名教师组成专家库。每次评审、复审工作开始前,在专家库中按人数要求随机抽签,抽出的人员组成各学科评审小组。
2、负责“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