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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与人合著的,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学术交流会上获奖;主持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类)课题或教育科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
  1、教学业绩。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班级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思维习惯和学业成绩普遍优于其它班级。在深圳工作期间获得市级以上教研部门颁发的学科竞赛(含课例、论文、基本功等)三等奖以上奖励;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或学科教研会举办的教学观摩研讨活动中执教过公开课或观摩课,在学校或区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在市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专业素养与骨干作用。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所教学科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扎实,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和教改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艺术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在学校教学改革和教研科研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近3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类著作1部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学术交流会上获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
  (四)特殊教育类相应人员申报名师
  特殊教育类相应人员申报各类名师,基本条件按本方案实行;专业和业绩条件由名师评审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相关条款确定具体条件实行。

  四、名师的待遇与职责
  (一)名师的待遇
  1、享受名师一次性津贴:名校长10000元,学科带头人5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3000元。
  2、在学校岗位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获聘。
  3、优先参加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内外教育考察、培训。
  4、作为推荐省名师评审的先决条件。
  5、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颁发名师退休荣誉证书。

  (二)名师职责
  名校长职责:

  1、保持名校长的基本条件、专业和业绩条件。
  2、每年就我市中小学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教育局提供1项专门的调查报告或政策建议。
  3、根据市教育局安排,每年为全市中小学校长作1次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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