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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凡查实发生重大师德师风、安全责任事故和有各种违反收费规定的学校,其校长和有关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名师;
  凡查实有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从事各种有偿家教的校长、教师两年内不得申报名师。
  三、各类名师的专业和业绩条件
  (一)名校长
  1、岗位能力。有较强的政策执行能力,善于将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用于指导实践,转化为具体的管理行为;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学校发展中的新问题,创新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鲜明的教育特色;有较强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学校发展有科学可行的长远目标、阶段目标和实施策略,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校内管理体制和配套制度,善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较强的人格魅力,赢得学生、教师、家长的普遍爱戴、尊敬和信任。
  2、办学业绩。任职学校为省级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着,
  社会声誉高,能够在相应区域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任期内学生道德水准、学业水平、身体素质和个性特长得到普遍发展;教师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和岗位能力得到普遍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取得较大实效;学校获得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级以上先进单位称号,本人在深圳工作期间获得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级以上“优秀校长”称号。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不含增刊、内刊和论文集,下同)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1篇以上(含1篇,下同),或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教育管理类著作1部以上(含1部,下同),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学术交流会上获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需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下同)1项以上(含1项,下同)。
  (二)学科带头人
  1、教学业绩。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班级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思维习惯和学业成绩明显优于其它班级。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在市级以上教研科研部门举办的教学观摩、教育研讨活动中执教过公开课或作过业务讲座,教育教学业绩在市内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在省内和国内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专业素养与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熟练掌握任教学科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和教改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学示范、指导和课题研究指导能力,教学水平艺术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风格独特,教学特色鲜明,近3年承担过教师继续教育教学任务,在市、区教学改革和教研科研工作中发挥了引领、组织、示范和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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