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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名校长:连续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正式调入深圳5年以上或在深圳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在深圳有任校长5年以上经历的在职公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或具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在聘民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2、学科带头人:连续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调入深圳5年以上;在深圳连续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现职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基础教育系统教研、科研人员或具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在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中青年骨干教师:连续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调入深圳3年以上;在深圳连续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45周岁以下现职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或具有正式聘用合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聘专任教师。
  (二)名师的基本条件
  各类名师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师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学历。中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当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含幼儿园)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45岁以下(截止到评审当年最后一天尚未满45周岁,下同)者,应当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上者应当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以上学历。
  3、资格。名校长应当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当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各类名师近3年内均应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学习任务。

  4、职称。中学名校长应当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小学(幼儿园)名校长应当具有小学高级职称;中学学科带头人应当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中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当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含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应当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5、特许与限制:已认定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名师,可不受职业年资和职称条件限制,申报下一届“学科带头人”;已认定为“学科带头人”的名师是校长的,可申报下一届“名校长”;已认定为“名校长”的名师,不再申报其它类型的名师。
  6、否决:凡有过党纪政纪处分、犯罪记录以及被刑事拘留、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的校长、教师不得申报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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