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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深圳市2005年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深圳市2005年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
(深教〔2005〕195号)


  根据市新的人口管理政策以及市民对学位的需求,结合我市各类教育生源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了我市2005年中学招生计划,现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学校根据本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规范招生秩序,在解决学位紧缺的同时,努力扩大优质学位。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规,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小学、初中学位由区统筹安排解决。我市小学升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进行任何学科考试,不得安排考试录取超常生。严格控制班级学生人数,努力逐步实现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杜绝新增60人以上大额班级。

  今年全市预安排小学学位98504人,可保证本市户籍及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100%入读;全市小学毕业生73982人,扣除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升学人数,预安排初一招收1403个班67076人,保证本市户籍及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户籍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三、今年我市继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一是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增加优质学位,巩固普及高中教育,满足市民的入学需求;二是坚持公办、民办学位统筹安排,动员民办学校办好高中,扩大招生。

  全市初中毕业生43754人,扣除部分不符合在我市就读高中条件而回户籍所在地升学人数,安排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27151人,加上普通中专、“五专生”、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及省(部)属中专招生,保证本市户籍及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95%以上。

  为满足市民对优质教育需求,尽可能扩大优质高中学位,有条件的公办高中学校可视生源情况调高5%的择校生招收比例;特长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范围),纳入本校今年的招生计划中,特长生必须从中考考生中招收,若特长生计划不能完成则转录普通生。各高中学校必须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不得擅自减少招生或扩大招生。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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