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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05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办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内容、乱编滥印中招考试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复习,并让其提前离校,不得按升学考试成绩排名次。
  (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将实施中招工作的“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擅自扩大或减缩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杜绝违规招生。
  (八)收费标准: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精神执行。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关于减免2005年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05〕68号)规定,2005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考生免交中考考试费。
  (九)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要按此文件精神,制订《2005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2005年中考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4月21-30日

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网上报名

5月28-29日

英语口语考试

6月2 -17日

中考命题、制卷

6月18-19日

全市中考

6月20-30日

中考评卷

7月1 -10日

中考登分

7月11 -15日

中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7月20日-8月20日

中招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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