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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05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05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教〔2005〕194号)


  为做好2005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关于2005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5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2005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深教基〔2005〕134号)和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05〕9号)精神,现就2005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或结业。

  2.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具有我市户籍户口、蓝印户口,或持我市暂住证、回乡证(港澳居民)、台胞证(台胞子女)或居留证(具外国国籍);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具有我市户籍户口;外地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具有我市户籍户口或蓝印户口。

  3.下列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对象,其在外地应届初中毕业子女也可报名:(1)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市引进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2001年及以前为《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或是驻深解放军、武警、警备区各部队、驻港部队(不含部队下属企业)干部;(2)具有我市户籍户口,并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出具的证明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文凭验证证明》。

  4.持暂住证的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深居住一年以上,并能提供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父母及子女均办理了暂住证;在深有固定住所并能提供合法的购房或租房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按规定办理了计划生育证明。

  5.持台胞证的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经由市台办及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其在我市就读的《台商子女就读申请表》。

  6.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不准报考。

  7.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应报名参加中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学生报考。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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