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校巴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教〔2005〕137号 2005年4月15日)
现将《关于开展校巴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肖伟峰,联系电话:82105636,传真:82105662)
关于开展校巴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市预联办《关于开展“四个专项”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统一行动的工作方案》(深预联办〔2005〕8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校巴整治工作的落实,市教育局成立“校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李长弓任组长,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杨尊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组成,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民中心西区C2085室,电话:82105636,传真:82105662)。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在整治行动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校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时间安排
4月13日-22日为各单位、学校、幼儿园自查整改阶段。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学校、幼儿园要向各自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并报送《校巴自查情况统计表》;4月23日-5月13日为整治验收总结阶段,市教育局将对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整治内容
(一)校巴是否属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上路车辆。
(二)租用校巴是否具有客运资格,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是否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巴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三)出租车辆的车主单位是否提供符合客运标准的车辆,切实做好车辆安全维护工作,并指派合格的驾驶员;车辆状况、驾驶员证照及其它相关文件告知学校,由学校查验建档;变更驾驶员的,应提前告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