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病有所医”
一是要会同各级卫生部门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监管,跟踪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的如期建设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是做好“免费婚孕检”和“小病治疗免费”在全市试点推广工作,明确资金使用内容和拨付流程,并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工作。
三是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区专业机构和镇村公共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推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完善区、镇、村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慢性病防治及医疗救护网络和爱国卫生工作机制。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有所养”
一是不断扩大农保工作的覆盖面。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争取到2010年农保参保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农民和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是合理确定政府、经济组织和个人三方负担的社会保险比例。对不同人群采取合理的多层次的缴费档次,并充分体现不同缴费标准的不同待遇水平,确保不同参保对象权益得到保障,实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切实减少政府未来可能的支付风险。
三是实施分类施保,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珠海的实际对我市低保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等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积极进行探索和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建立和完善低保边缘人群的关怀和救助机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充分考虑各类群体的困难和差异,把低保人群和其他困难群体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综合全盘考虑。
4.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体系,保障“劳有所得”
一是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就业扶持资金。要以出台新的《珠海市就业补贴标准和申领拨付办法》为契机,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补贴政策,加大对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力度。同时,加大就业资金的投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二是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建设公共培训基地。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实施农村青年、退役士兵、再就业、创业富民和外省农民工等培训工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快珠海市技工学校新校址的建设,努力构建成集技工教育、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实训基地“四位一体”的就业训练基地;加强区级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建设,把区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建成上规模、上档次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