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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在我市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财政体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适当调整中央、省对市、区的财政管理体制

  近年来我市的民生等公共支出增长较快,现有分成的财力增加难以应对。市将积极向省建议对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作适当调整,适当调高增值税、所得税的返还基数,或适当调高地方的分成比例,以及将消费税、增值税增收按1∶0.3的系数返还部分返还珠海市等。另外,争取省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在一定期限内适当减少税收分成比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2.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有关区的扶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目前斗门区和金湾区红旗、平沙华侨农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积极争取省的支持,通过财政政策调整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给予相应扶持。

  3.深化区镇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区镇财政体制,合理确定镇村财力保障水平,使镇村财力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相适应;积极落实区镇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区镇财政收支行为,加强区镇财政预算收支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区镇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珠海

  1.进一步完善国民教育体系,保障“学有所教”

  一是加大力度解决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拉平城乡教师待遇收入差距,促进区域教育均等化。

  二是促进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进入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本市农业户籍和城镇户籍的低保家庭幼儿实行入园补贴,对于民办学校招收本市户籍学生给予财政补助和设立民办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等措施。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发展,制定政策鼓励、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教育,同时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控制盈利性,倡导公益性,完善民办学校的准入制度。

  三是逐步解决非户籍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与同级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分步实施,研究解决非户籍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建立和完善非户籍义务教育学生教育经费的分担保障机制,强化责任,把常住非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进一步制订和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管理办法,加大对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的扶持、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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