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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由市统计局直接统计管理的重点单位或调查对象名单的通知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由市统计局直接统计管理的重点单位或调查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汕头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5]98号)的规定,“在地统计的对象是指除特定的重点单位或调查对象外,所有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住户。”我市特定的重点单位或调查对象的统计管理关系不变,继续直接向汕头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现将由市统计局直接统计管理的重点单位或调查对象名单印发给你们。今后,除上述所列特定的重点单位或调查对象外,其他所有调查单位均按汕府办[2005]98号和市统计局《关于调查单位统计关系划转的通告》(汕市统字[2006]39号)的要求,由所在区的政府统计局实施统计管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统计局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
由市统计局直接统计管理的重点单位或调查对象名单

  (一)工交能源统计的重点单位或调查对象

  1、广东省广电集团汕头供电公司

  2、汕头自来水公司

  3、广梅汕铁路有限公司辖属各单位

  4、汕头市邮政局

  5、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6、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分公司

  7、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8、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9、中国网通(集团)汕头市分公司

  10、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汕头分公司

  11、广东省长途电信线路局

  12、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粤东南分公司

  13、汕头市群兴通信有限公司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重点单位或调查对象

  市级以上的供电、供水、邮政、通信、交通、市政和国家安全等部门的投资项目

  (三)劳动统计的重点单位或调查对象

  1、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连同位于中心城区的辖属单位

  2、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本部连同位于中心城区的辖属单位

  3、汕头市地方税务局本部连同位于中心城区的辖属单位

  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本部连同位于中心城区的辖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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