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要注意方式方法。从实际出发,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指标,采取异地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努力排除各种干扰。对于统计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的地区,上一级统计机构要加强指导,采取上下联合的办法进行执法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查处。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将从有关单位和部分地市中抽调人员,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进行地区间的交叉检查。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对在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凡在自查阶段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改正,违纪情节轻的可免予处分,违纪情节严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凡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查处。
为推动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对查出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统计执法大检查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在9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执法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附典型案件的具体材料和案件曝光材料);当前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存在的新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2007年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汇总表。统计执法大检查期间发现、尚未结案的统计违法案件,应依照法律程序继续查处,并于结案后10天内报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广东省统计局局长卜新民
副组长: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梁树声
广东省统计局副局长幸晓维
成 员:广东省统计局法规制度处处长杨少浪
广东省监察厅正处级纪检监察员马利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协调处处长张志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幸晓维副局长兼任,办公室电话:020-83134002、83134976,举报电话:020-83134073,传真:020-83340804,邮箱:gdfg_gd@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