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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三是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情况:(1)贯彻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制度执行情况;(2)有无以核查、衔接名义或其他方法修改农业普查入户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结果的做法;(3)有无强令、授意基层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清查数据。
  四是节能降耗情况。上报数与原始基础数据是否相符,方法、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共同组成的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法规制度处)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沟通情况。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同时邀请省人大财经委派人参加,将于8月1日-25日赴各地区、并对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进行抽查。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这次大检查从7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宣传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广泛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重大意义,为执法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组织各单位的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执法大检查的文件、材料,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3、县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和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辖区内或系统内的被检查单位切实搞好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于7月30日前上报给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好重点抽查工作。认真分析本辖区被查单位的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中力量检查问题较多的地区、行业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约2%)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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