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粤统字〔2007〕2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办,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力度,坚决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增强
统计法的威慑力,确保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根据全国统计法制工作部署,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决定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同时邀请省人大财经委参加,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
现将《2007年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2007年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并达到检查的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一是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单位,包括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等。
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被调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2006年及2007年1-6月是否出现下述统计违法违规行为:①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② 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③ 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④ 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⑤ 不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⑥ 统计人员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二是2006年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情况:(1)国家、省统计年报制度方法执行情况;(2)主要专业包括工业、批零、住餐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GDP核算基础资料的来源及收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