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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监察局、汕头市法制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4、2006年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情况。(1)国家、省统计年报制度方法执行情况;(2)主要专业包括工业、批零、住餐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GDP核算基础资料的来源及收集情况等。

  5、农业普查数据质量。(1)贯彻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制度执行情况;(2)有无以核查、衔接名义或其他方法修改农业普查入户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结果的做法;(3)有无强令、授意基层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清查数据。

  6、节能降耗情况。上报数与原始基础数据是否相符,方法、制度执行情况。

  二、工作步骤和要求

  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分宣传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从7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各地区、部门、单位要按照市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逐级组织重点抽查,以保证大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7月份)

  1.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重大意义。各级领导不仅自己要带头遵守《统计法》,而且要支持和鼓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讲实话、报实数,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氛围。

  2. 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开展“四个面向”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意识。今年是统计“五五”普法关键的一年,根据国家、省、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联系实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继续抓好“四个面向”教育,即面向各级党政领导、面向政府统计系统全体统计人员、面向各类统计调查对象、面向社会各界的普法教育,使统计法规逐步深入人心。明确法律赋予的义务,做到自觉履行职责,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3. 认真抓好自查整改,防止流于形式。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在抓好学习、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市大检查布置的内容和要求,重点抓好统计数据质量较差、统计基础较为薄弱及无主管企业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对经检查未依法建立统计机构和设置统计人员、设立统计台帐和统计原始记录的,要限期建立完善。对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要由单位作出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学习培训。要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主动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自查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情况报告于7月25日前上报给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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