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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监察局、汕头市法制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监察局、汕头市法制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汕市统字[2007]45号)


各区县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局,市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有效地遏制在统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粤统字〔2007〕28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汕头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决定在今年7-9月联合在全市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同时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参加,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含“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内容

  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2、统计违法行为。重点检查2006年及2007年1-6月是否出现下述统计违法违规行为:①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② 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③ 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④ 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⑤统计法认定的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3、统计基础工作。重点检查有关单位是否依法设立了统计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工作制度是否健全,上报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有根有据;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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