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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
(2001年4月26日 豫政[2001]16号)


  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基本实现由人口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的重要时期,也是实施“东引西进”战略、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加快以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现就“十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加快公路建设的积极性

  (一)《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05年,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75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超过2000公里,一、二级公路达到13000公里,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45公里。在抓好全省路网改造、
  进一步发展农村公路的同时,重点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五年内打通与周边省份的快速通道,建成省会郑州至各省辖市的高速公路网。各级政府一定要明确任务,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迎难而上,为确保完成“十五”公路交通发展目标而奋斗。

  (二)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着力推进公路建设市场化进程。实现“十五”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加快公路建设的积极性。要坚持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大力实行政府投资引导下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不断加大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路建设、经营管理的市场化进程。要通过规范投资行为,明确事权范围,克服大包大揽思想,在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外部环境和优惠政策等方面,为进入公路建设的各类投资主体创造宽松条件。

  二、运用市场机制,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三)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要逐步形成政府政策引导下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市场竞争格局,彻底改变高速公路建设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的模式。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负责,充分体现项目法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今后凡新规划的高速公路项目,都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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