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8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8〕155号)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农业)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使用行为,根据农业部《2008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农医发〔200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2008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保障畜牧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作,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是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监管,落实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查处,规范和净化兽药市场。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奥运期间,各地要集中开展兽药市场的专项检查活动,保持兽药打假高压态势,确保兽药质量。要把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进行工作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本地区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县要加强地区间的协作与配合,对跨区域的案件要打破地方保护,协同办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要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主动与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和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地对在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违法案件要坚持主体合法、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便民的执法原则进行处理。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