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遏制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渝农发〔2007〕579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渔监船检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仅4月份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50%,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为了进一步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遏制事故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渝办发〔2007〕243号)要求,即日起至11月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明责任
进一步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和检查安全,严格按照“行政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二、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再深化。进展缓慢,措施不到位,整治效果差的部分区县(自治县)要立即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一是要细化措施,把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放在渔民和管理部门身上,狠抓建章立制、清理建档和严防死守三个方面的工作。对有过非法载人载货记录的渔民、有非法载人载货需求的江段和渔业船舶作业碍航水域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整顿,健全安全隐患档案,明确重点监控对象,落实“一对一”严防死守责任。
二是结合实施“渔民生命工程”,要使全市所有渔业船舶100%按标准配备救生衣、所有渔民航行作业时100%按规定穿着救生衣,以提高渔民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和灾害损失。
三是认真组织学习《
重庆市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确保每一位渔民都知道,每一位管理人员都掌握,不断强化渔民群众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