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夏秋鲜活农产品促销系列活动的通知


  二、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集散功能促销

  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集散商品、传递信息和形成价格的功能,是平时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鲜活农产品促销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作用,扩大鲜活农产品促销。要指导辖区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方便、安全、公平、高效的流通服务,促进鲜活农产品销售。要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搞好市场信息服务,通过市场内公告栏、广播、电子大屏幕和信息网站等多种方式,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引导货源组织和商品流向,积极开拓市场销路。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与定点批发农贸市场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将接收到的农产品滞销信息或需求信息,发布到农业部“全国夏秋季鲜活农产品网上促销活动”专栏或及时反馈给重庆市农业信息中心(电子邮箱:sfq@cqagri.gov.cn)。

  三、注重引导中介组织参与流通促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是鲜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中介组织,是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流通,为农民销售鲜活农产品提供统一的营销服务,增加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和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要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经营活动的指导,支持鼓励经纪人拓宽经销渠道,扩大销售半径,提高经营能力,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帮助经纪人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强化带动促销

  “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保持产销协调发展、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途径,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民的带动作用至关重要。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动其不断提升带动能力,帮助农民解决好鲜活农产品销售问题。要督促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生产订单,建立紧密而稳定的购销联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机制。在鲜活农产品集中上市期间,要加强对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的生产订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订单责任,促进龙头企业认真履行和兑现承诺,按时按量收购农户交售的鲜活农产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发挥资金、技术、信息和管理优势,发展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运销、加工配送等服务,增加市场拓展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