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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7〕106号)


各区县农业(畜牧)局,负有水产职能的水利局,潼南县蔬菜办,忠县果业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渝农市发[2004]27号)精神,我局决定2007年继续组织全市主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在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受检区县农业部门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明确配合抽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例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受检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协助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工作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4月1日前告知我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等受检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受检单位,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二、规范运作,确保质量

  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主动与各受检区县农业行政部门联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受检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协助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工作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4月1日前告知我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人:向放

  联系电话: 89016127 89016413(传真)

  附件:1.重庆市2007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方案

  2.2007年例行监测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重庆市2007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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