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预算,加强建设投资控制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的概算控制和投资管理工作。要重视建设投资风险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负债管理。要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配备基建财务人员,设立专门的基建账户,严格按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规模和投资概算组织实施,严格控制设计随意变更,尽可能减少对工程造价和施工工期的影响。
五、强化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多,任务重,投资大,工期长,各项目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以加快“健康重庆”的建设。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建设项目月报表制度,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六、规范管理,完善建设工程档案
项目竣工后,应在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移交、权证办理等一系列后期管理工作,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结清工程价款,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资产交付和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工作,并向我局报送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项目建设前后图片对比等相关资料。
七、廉洁自律,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各项目单位的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在招标、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决算等环节完善相应监督机制。要坚持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并重和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要推行信息公开制度,适时公布基建工程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进一步增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市卫生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督导检查,所有项目纳入专项审计,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