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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

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名农发〔200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创名牌农产品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34号)精神,经过五年工作努力,我市有效名牌农产品到目前为止已达181个,这对树立重庆农业品牌形象,增强重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重庆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重庆农产品走向全国、走出国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工作,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部分修订,并经各成员单位确认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管理办法《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努力创造名牌农产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推动全市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扩大特色产品的知名度,提高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名牌农产品的若干意见》(农市发[1999]15号)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农业名牌战略的宗旨是:促进我市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变,为加快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培育名牌农产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面向市场,优化农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满足广大消费者对名牌农产品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条 名牌农产品,是指农业各产业质量安全水平高、消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大、经济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它是农产品的精华,也是农业资源与先进科学技术的结晶,是我市农业和农产品质量水平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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