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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7年小麦种植指导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7年小麦种植指导计划的通知
(渝农发〔2006〕6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召开的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全市灾后秋冬季粮油生产现场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国宣布的“双补”惠农政策及切实抓好灾后小春生产的重要指示,现将明年各地种植小麦的指导计划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陈光国副市长提出的“精确设计,定点落实”的要求,进行专题研究,及早提出落实这一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小麦种植的规划布局、种子及其它生产资料准备等工作,要充分组织和发动群众轰轰烈烈地开展“大办干田、大种小春”行动,打好明年全粮粮食生产第一仗。

  附件:重庆市2007年小春种植指导计划表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重庆市2007年小春种植指导计划表

区县

面积(万亩)

万 州 区

27.0

涪 陵 区

10.3

江 北 区

1.0

沙坪坝区 

0.5

九龙坡区 

0.8

南 岸 区

0.5

北 碚 区

2.4

万 盛 区

2.0

双 桥 区

0.1

渝 北 区

10.0

巴 南 区

8.5

黔 江 区

11.5

长 寿 区

15.3

綦 江 县

19.9

潼 南 县

17.5

铜 梁 县

12.6

大 足 县

19.0

荣 昌 县

11.4

璧 山 县

7.7

梁 平 县

18.0

城 口 县

1.5

丰 都 县

19.3

垫 江 县

14.8

武 隆 县

6.0

忠   县

20.7

开   县

22.7

云 阳 县

27.9

奉 节 县

18.3

巫 山 县

10.4

巫 溪 县

8.3

石 柱 县

7.2

秀 山 县

4.8

酉 阳 县

4.5

彭 水 县

10.3

江 津 市

12.3

合 川 市

27.0

永 川 市

16.4

南 川 市

11.7

合计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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